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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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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属于资格刑的一种,它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及其他需要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对于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法院判处其驱逐出境,正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
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综上,吴亦凡会在中国境内执行有期徒刑13年后,执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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